服务内容
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向债权人债务人提供有关公司清算、企业破产的法律咨询;
接受法院指定,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
代理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
代理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
代理重整投资方办理破产重整项目;
代理破产企业股东提起与破产清算有关的纠纷诉讼案件;
代理债权人办理破产债权事务(包括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提起债权异议诉讼、分配方案异议诉讼);
代理破产企业股东参与破产各项法律事务;
代理企业自行清算事务(包括因被责令关闭、吊销执照、被撤销、营业期满、股东会决议解散、法院强制解散等原因而解散的企业需组织的自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