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防治校园欺凌的一些建议

关于防治校园欺凌的一些建议

作者:何苏律师、陈薇静律师助理


导言:

在笔者参与处理的“校园欺凌”纠纷中,许多是由于同学之间嬉戏打闹失当引发,家长出于保护心理容易在未完全了解清楚事实的情况下,动辄以“校园欺凌”为由将矛头指向学校,学校在遇到此类纠纷时同时承受政府部门、家长、社会舆论等各方面的极大压力,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只能被动应对。一旦发生“校园欺凌”纠纷后,容易造成学生家长们对学校的不信任,影响整个学校的正常教学管理秩序,并且家长、学校都需要消耗大量的精力和成本去应对和解决纠纷,可以说此类事件是一个家长、学校、社会“多输”的局面,因此,各方都应避免和杜绝。有鉴于此,笔者起草了本文,一来进行普法宣传,增加读者对校园欺凌的认识;二来根据笔者自身实践经验和粗浅认识,提出一些关于防治校园欺凌的建议,仅供校方参考。

图片



一、什么是校园欺凌

当前我国针对青少年保护的法律主要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但目前尚未针对校园欺凌出台专门的法律。我国校园欺凌的定义来源于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当中规定“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下称“校园欺凌”或“学生欺凌”)。


广东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中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的打闹嬉戏等行为分别进行了定义和区别:打闹嬉戏、打架斗殴、恶作剧均不以欺负或者侮辱为目的,一般不会造成参与者或被捉弄者的心理伤害,而欺凌则是通过各种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行为。《实施办法》规定轻微欺凌行为指的是欺凌者第一次实施欺凌、没有围观者,对被欺凌者造成的痛苦较小,且影响仅限于欺凌者与被欺凌者之间而未外溢到班级、校园或者校外的欺凌行为,但若欺凌行为有围观者,并在班级、校园或校外产生一定不良影响的,欺凌行为将升级为欺凌事件。

图片


二、校园欺凌发生率偏高,易遭受欺凌的群体需重点关注

近年来,学生欺凌事件已逐渐成为社会热点问题,学生欺凌的成因较复杂,包括家庭环境等多方面原因,笔者非相关专业人士,因此,无法从成因层面进行过多专业探讨。根据2019年至2020年华中师范大学教育治理现代化课题组对校园欺凌有关内容进行的专项调查数据显示,校园欺凌的发生率为32.4%,与以前其他课题作的调查相比,近年来校园欺凌发生率总体呈降低趋势,各形式的欺凌行为发生率也有所降低,但发生率仍旧偏高。总的来看,校园欺凌事件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属于更易遭受欺凌的对象,给其身心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学校应对留守儿童、存在父母离婚或再婚等家庭情况的学生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有无受欺凌进行重点关注

三、学校如何识别校园欺凌行为

要做到预防校园欺凌,首先要能够准确识别何种行为属于校园欺凌行为。《实施办法》中将欺凌事件根据情节的严重性分为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以及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或犯罪且不属于免予或者不予追究行政或者刑事责任的学生欺凌事件四大类,并列举了分属不同种类的具体行为,为实际工作中识别学生欺凌行为提供规则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学生之间追逐打闹时常发生,若将学生之间的嬉戏打闹失当行为全部归于校园欺凌,可能会令学生之间因害怕而疏远,非常不利于学生们的健康成长,笔者在此列举一些条文中关于校园欺凌的判定标准,但无法穷尽全部实际情形,并且此类问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避免判定标准的教条化。 


具体来说,学生存在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侮辱其人格但程度较轻、损坏他人财物但价值较低、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贬低或者侮辱他人人格言论的行为之一,对其他学生的身体和心理造成轻微痛苦的,就已经属于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

图片

若学生的行为已经对其他学生的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具有对其他学生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等物理攻击、捏造事实诽谤其他学生、在社交媒体用图像贬低或者侮辱其他学生人格、强脱其他学生衣物、强索其他学生财物等情形之一的,则属于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在一般欺凌事件和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发生后,若学生经过学校教育后再次恃强凌弱的,即属于屡教不改,是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若学生有在社交媒体上传其他学生受欺凌图像、携带刀具等器械威胁或殴打其他学生、多次强脱其他学生衣物、多次强索其他学生财物的行为之一或学生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但因该学生未满十四岁不予处罚或依法属于不予处罚的,亦均属于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若学生依法已达到法定责任年龄,该学生的欺凌行为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或犯罪,且不属于免予或者不予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的情形的,则属于第四类学生欺凌事件,欺凌者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图片


图片



四、给学校防治校园欺凌的一些建议

识别校园欺凌后,下一步需要面对的问题就是:如何在实际工作中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校园内的欺凌行为治理工作应以预防为主,若在校园内发现存在欺凌行为的,学校也应有相应的措施应对,减少对欺凌双方的伤害和降低欺凌事件的不良影响。在实践中,一方面,部分教师由于工作量大、上报尺度拿捏不准、担心影响班级团结、学校声誉等原因,没有及时上报所在班级潜在的学生纠纷,导致学校错过了将矛盾化解于苗头阶段的最佳时期,容易造成学生纠纷进一步升级为家校矛盾;另一方面,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教育惩戒权和欺凌治理权有限,容易陷入惩戒之困,鉴于此,笔者提出如下防治校园欺凌的建议,仅供参考:


第一,建议学校建立广泛的校园欺凌报告处理机制。学校全体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发现或者从学生处了解到可能存在学生欺凌行为或欺凌苗头的,应立即向学校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下称“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报告,由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及时对具体情况进行研判,若确定存在学生欺凌或欺凌苗头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若经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调查确定不存在欺凌行为,报告的事件仅为学生之间的嬉戏打闹或恶作剧等的,则建议学校建立容错机制,不追究报告人员错报的责任,避免教职工瞒报、不报情况的发生,“宽口径”的上报机制和容错机制,更有利于学校管理层第一时间掌握校园欺凌情况,防患于未然。


第二,建议学校法律顾问、心理老师一同参加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的会议若确实存在欺凌苗头或行为的,参与会议的人员除了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组成人员外,建议学校法律顾问、心理老师等相关专业人士一同参加,便于对报告的欺凌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和判定,并按照《实施办法》等规定得出结论,对上报事件制定合法的科学的处理方案。


第三,建议学校设立特情处置室。特情处置室内建议安装同步录音录像、语音转换文字等相关设备,营造一个安全舒适、可回溯的空间。若经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调查确定存在欺凌苗头或行为,后续涉及与学生或家长的沟通与交涉,建议在特情处置室内进行,既能保证空间的私密性,也能让每次沟通留下痕迹,保护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能更好地对各方进行监督。


第四,建议学校积极联合班级家委等做好与涉事家长的沟通调解工作。在遇到“校园欺凌”纠纷时,涉事家长往往对于学校不信任,此时涉事学生所在班级的家委、其他家长们往往能够在学校与涉事家长之间搭建“沟通桥梁”,对于化解家校矛盾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建议学校老师加强与家长们的日常联系,遇纠纷时,积极联合所在班级家委和其他家长共同做好与涉事家长的沟通调解工作。


第五,适时启动校园责任险报案。在实际工作中,学生之间的欺凌行为导致被欺凌者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即使学校落实了各项防治措施也无法完全避免,所以若确实发生了被欺凌者受伤的事件,学校在购买了校园责任险的情况下可依法将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通过保险依约进行转嫁,虽然这并不代表学校在防治学生欺凌上可减轻任何工作负担和职责,但保险机构介入后可适当减轻学校在应对法律纠纷时的应诉压力,并且对因欺凌受伤的学生以及学生家长而言也能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以上均为笔者根据实践经验对学校防理的校园欺凌事件的一些建议,具体的实施操作仍需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细化。

图片

图片

五、学校如何减少、消除校园欺凌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

随着时代的发展,信息的传播速度也越来越快,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后,舆论带来的各种影响无可避免地会对学生造成严重的二次伤害,学校在整改、处理学生欺凌苗头或行为的过程中,也必须对舆论伤害提起重视,做到降低甚至消除舆论对学生的伤害,也减少学生欺凌事件对学校带来的各种不良影响。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网上未成年人犯罪和欺凌事件报道管理的通知》,各网站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网上报道的管理,对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和欺凌事件的新闻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报道,同时严格管理网民自发上传、分享涉及网上未成年人犯罪和欺凌事件的内容,及时删除违法违规信息。学校在整改、处理学生欺凌苗头或行为的过程中若发现网站报道或网民上传、分享的内容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及时通知政府机关进行相应的处理,学校也应及时对不实消息进行澄清,避免事件在舆论中发酵,也减少舆论对学生的伤害和对学校的负面影响。

欺凌事件发生后,建议学校安排心理老师对欺凌者和被欺凌者进行心理辅导,必要时监护人应陪同被监护人寻求心理医生的帮助,了解欺凌事件的根源,通过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和心理治疗等方式让学生排除心理障碍,早日回归到正常的学习、生活中。除此之外,学校也应在教学活动中深入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学生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避免学生欺凌事件的再次发生。

除了要减轻社会舆论的影响、减轻学生心理的负担之外,学校在欺凌事件处理完毕后,也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本次事件由始至终进行复盘和总结,一方面围绕每次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做法,认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普适性的正确做法;另一方面围绕处理欺凌事件时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认真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图片

广东深成天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 199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