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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十起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杨长禄律师参与代理的“199名投资者与欧某集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入选。该案件在2025年7月入选广东法院证券纠纷典型案例(2022 - 2024)后,再次获省级高院认可,【点击查看】这进一步肯定了案件示范效应和法治价值。本案中,欧某集团作为国家关键科技行业上市公司,因业绩快报披露违规被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2022年2月至7月,199名投资者依据新的司法解释及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交所作出的监管措施,分别向深圳中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请求判令该欧某集团赔偿投资损失合计近1亿元。当时企业因国际环境变化经营陷入困境,面临重大集体诉讼风险。
代理过程中,杨长禄律师深度参与全流程法律服务,与团队精准开展证据收集等工作,参与庭审并配合深圳中院调解。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把控核心争议点,协助搭建沟通桥梁,最终推动双方达成和解,投资者撤诉,既保障投资者权益,又为企业化解风险、争取发展时机。案件解决实现多方共赢,投资者获相应赔偿,上市公司避免连锁风险,如今企业经营良好,市值翻倍,员工及债权人利益也得到保护,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系列案之前,杨长禄律师团队参与代理“张某诉A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案号为(2018)粤03民初1519号】,【点击查看】杨律师代理A公司应诉,从证据搜集、事件重大性、是否虚假陈述、因果关系、诱空型虚假陈述的等方面进行深入挖掘和分析,积极参与庭审,其代理意见和辩论意见大多被法院采纳,最终A公司全面获胜,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案作为A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的示范判决,对诱空型虚假陈述与诱多型虚假陈述的区分认定、对虚假陈述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探索交易因果关系与损失因果关系的“两分法”,均具开创性,为诱空型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审判实践以及修改完善相关司法解释提供了有益经验,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典型意义。该案被评为“2019年深圳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此次案例再次入选省级高院典型案例,是对深天成律师专业服务能力和办案成果的权威肯定。深天成秉持“专业立所、诚信执业”理念,在核心领域深耕多年,始终以精细化服务为客户筑牢法律防线。未来,深天成将继续紧跟监管与司法趋势,持续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实体经济发展注入法律动力。

杨长禄律师(YANGCHANGLU),民建会员,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现任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茂名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阳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银行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民商事调解中心监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企业破产重整和解委员会委员、府院联动工作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四川巴中商会副秘书长、理事,深圳市四川巴中商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杨律师具有16年律师执业经验,擅长金融与合同、商事诉讼与仲裁、证券虚假陈述、破产清算与重整、常年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纠纷解决与法律服务。执业期间通过破产管理人资格考试,并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和高级企业合规师资质证书。
杨长禄律师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过硬的业务能力、务实的工作作风、严谨的工作态度,深耕金融与合同、商事诉讼与仲裁、证券虚假陈述、破产清算与重整、常年法律顾问等专业领域,与多家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及相应的企、事业单位展开长期而深入的合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