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司法实践,此类集团化玄学骗局根据岗位分工、行为作用、主观认知,形成清晰的分层定罪规则,前端引流人员与后端敛财人员,罪名认定、量刑标准差异极大。
(一)前端引流岗位:可能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轻罪)
在专业化分工的犯罪模式下,一部分基层员工仅负责线上广告发布、视频推送、平台引流等辅助性工作,不参与客户沟通、话术欺诈、资金收取等核心环节,该类人员可能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该罪是规制网络辅助犯罪的典型轻罪,最高刑期仅三年,与重罪诈骗罪形成鲜明量刑层级差异。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满足广告发布数量、网络传播范围、违法所得等任一“情节严重”标准,即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条件。
此类岗位一般负责在网络平台批量发布引流广告,仅获取固定底薪与小额引流提成。如能证实仅单纯提供网络引流推广,与后端诈骗实行行为完全切割,无紧密犯意联络、不参与赃款直接分赃的,一般不认定为诈骗罪共犯,仅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单独评价。正值大学生毕业求职季,该类“线上推广、广告运营”岗位暗藏刑事风险,务必谨慎甄别,切勿因不知情入职沦为犯罪工具。
(二)后端敛财岗位:涉嫌诈骗罪(重罪)
后端直接对接客户、负责咨询答疑、引导付费消灾的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核心敛财环节,可能直接涉嫌诈骗罪,是全案量刑最重的岗位类型。利用迷信实施诈骗,必须满足完整的诈骗罪四大构成要件,缺一不可。
一是客观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假冒专业法师、得道高人,凭空编造感情破裂、血光之灾、命理缺陷、事业劫难等不存在的灾祸,刻意制造客户心理恐慌;二是主观上具备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通过设计阶梯式收费、高价法事、天价法器、虚假化解承诺等方式蓄意牟利;三是被害人基于错误认知产生心理恐惧,支付高额服务费;四是客户付费行为与嫌疑人的虚假话术、恐吓误导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后端人员实施的是诈骗核心实行行为,直接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量刑远高于前端引流辅助人员,是案件重点打击的核心主体。